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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 |
批复;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行政法规规定; 批复; | |
学科分类: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 |
中国|中文 | |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 摘 要 】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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