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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关于原海关电子税费支付系统停止使用的公告)
中国|中文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摘 要 】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国务院公报编辑室,商务部文告办公室:为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货物海关税款支付的便捷性,提高税款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原电子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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