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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
公告;规范性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关键词: 禁止流通;    有机污染物;    公告;   
学科分类:环境工程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9-03-11,发布日期:2019-03-1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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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现就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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