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通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函 | |
函;一般性文件 | |
关键词: 重点区域; 空气质量; 通报; | |
学科分类:环境工程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8-03-21,发布日期:2018-03-21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 |
【 摘 要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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