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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