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 |
函;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关键词: 试点工作; 标准化; 广东省; | |
学科分类:自然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8-03-16,发布日期:2018-03-16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你们关于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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