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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解读;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关键词: 牡丹;    植物油;    籽油;   
学科分类: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5-01-13,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摘 要 】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明确,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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