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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批复;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键词:
增值税
;
粉煤灰
;
产品
;
学科分类:能源(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7-02-05,发布日期:2007-02-05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摘 要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粉煤灰(渣)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6〕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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