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 国家税务总局 | |
| 关键词: 进口; 免税; 国家林业局; | |
| 学科分类: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 |
| 中国|中文 | |
| 实施日期:2017-07-21,发布日期:2017-07-21 | |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
【 摘 要 】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7年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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