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4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国家税务总局 | |
关键词: 进口; 动植物种; 种畜; | |
学科分类:生物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4-03-28,发布日期:2014-03-28 |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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