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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卧虎沟煤业有限公司“2.18”较大瓦斯事故通报的通知 | |
通报;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通报; 总局; | |
学科分类:能源(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8-03-05,发布日期:2008-03-05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局关于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卧虎沟 煤业有限公司“2.18”较大 瓦斯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产煤市(地)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龙煤集团及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卧虎沟煤业有限公司“2.18”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8〕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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