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至四十三期市(地)、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的通知》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国土资源; 第三十五; 培训班; | |
学科分类:地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0-11-10,发布日期:2010-11-10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 三十五期至四十三期市(地)、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 的通知》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落实好国土资源部部署的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的调训任务,现将《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至四十三期市(地)、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第三十五至四十三期市(地)、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名额分配表”组织好人员的抽调并将每期参训人员名单于开班前7天上报我处。【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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