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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函;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 资质;    注册;    工程设计;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1-03-30,发布日期:2011-03-30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摘 要 】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建市资函[2010]1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首次申请设计资质的、以及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或增项的都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上对于公用设备、电气、化工专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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