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 |
函;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资质; 注册; 工程设计;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1-03-30,发布日期:2011-03-30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建市资函[2010]1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首次申请设计资质的、以及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或增项的都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上对于公用设备、电气、化工专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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