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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 国有资本;    收益;    企业;   
学科分类: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2-06-16,发布日期:2012-06-16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摘 要 】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本级 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 有关预算单位、省直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黑政发〔2011〕84号)精神,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企〔2011〕99号)规定,为做好2011年度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省直企业要在5月15日前将《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申报表由各预算单位到省财政厅企业处领取)。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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