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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转发省食安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2〕263号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络员; 安全事故; | |
学科分类:食品科学和技术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2-12-18,发布日期:2012-12-18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 摘 要 】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转发省食安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省食安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黑政食安发〔2012〕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工作职责〉的通知》(黑工商发〔2012〕245号)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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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转发省食安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2〕263号 | 1KB | HTML | 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