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稽查; 监察; 环境;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4-17,发布日期:2015-04-17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16号,以下简称《稽查办法》)和《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稽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稽查比例,认真制定稽查计划,切实做好稽查工作 市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稽查比例开展稽查工作,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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