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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暂停销售工作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 广告;    暂停;    违法;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5-05-19,发布日期:2015-05-19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摘 要 】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工作,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工作制度》,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监测中发现的含有扩大药品、医疗器械适应症(功能主治、适用范围)范围,绝对化夸大产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及时按相关工作程序,上报省局。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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