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命名第十五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决定 | |
| 决定;规范性文件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 关键词: 有限公司; 木业; 有限责任; | |
| 学科分类:林业科学 | |
| 中国|中文 | |
| 实施日期:2016-03-09,发布日期:2016-03-09 |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 摘 要 】
各市(地)林业(营林)局,绥芬河、抚远市林业局,省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 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厅发展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意见》(黑林发〔2005〕71号)要求,经企业申请,有关市(地)县(市、区)林业(营林)局推荐,专家评审组实地考核认证,省林业厅林业龙头企业领导小组审批,决定命名国营松江胶合板厂、黑龙江柏森伟业木制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广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圣丰伟业木制品有限公司、绥棱金秋木业有限公司、伊春中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北货郎森林食品有限公司、伊春市侨艺有限责任公司、伊春高山森林食品市场有限公司翠峦分公司9家企业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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