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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
其它;一般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 渔业;    船舶;    职权;   
学科分类:农业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6-03-24,发布日期:2016-03-24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摘 要 】
职权名称 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55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本规定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权。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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