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房地产; 增值税; 扣除; | |
学科分类: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03-29,发布日期:2016-03-29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为提高我省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质量,统一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预缴税款申报缴纳期限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地税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核结论通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于每月终了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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