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提供黑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函 | |
规划纲要;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持久性; 十二五; 污染物;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06-01,发布日期:2016-06-01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电监办: 根据《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90号)和《黑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黑环发〔2011〕36号)要求,请贵单位将上述两规划涉及的相关任务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估报告(纸件和电子件)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供给省环境保护厅。【 授权许可】
F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