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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鸡东县永源煤矿等4处煤矿登记生产能力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 生产能力;    煤矿;    鹤岗市;   
学科分类:能源(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6-08-15,发布日期:2016-08-15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摘 要 】
鸡西、鹤岗、七台河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国能煤炭〔2013〕476号)有关规定,根据鸡西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鸡东县永源煤矿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鸡煤批复〔2015〕2号)、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鹤岗市明月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供兴煤矿二井资源整合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鹤煤发〔2016〕28号)和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七台河市华美煤矿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七煤安监办发〔2015〕30号),现予变更相关煤矿登记生产能力:鸡东县永源煤矿生产能力由6万吨/年变更为15万吨/年、鹤岗明月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供兴煤矿二井生产能力由5万吨/年变更为15万吨/年、七台河市华美煤矿生产能力由4万吨/年变更为15万吨/年。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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