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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 餐饮;    单位;    食品安全;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6-08-23,发布日期:2016-08-23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摘 要 】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局: 按照2016年国家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逐步推进 在餐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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