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的指导意见 | |
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餐饮; 单位; 食品安全;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08-23,发布日期:2016-08-23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局: 按照2016年国家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逐步推进 在餐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授权许可】
F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