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配合做好10t/h及以下燃煤承压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燃煤; 锅炉; 承压; | |
学科分类:能源(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09-21,发布日期:2016-09-21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 为了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按照省政府8月30日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关于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一律不准再批”的部署,以及陆昊省长做出“请各地市政府要落实爱文同志工作部署,坚决按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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