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 省局关于转发关于取消和规范37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 关键词: 证明; 群众; 基层; |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 中国|中文 | |
| 实施日期:2016-10-25,发布日期:2016-10-25 |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 摘 要 】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规范37项证明事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07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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