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规范重症医学科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 执业;    医师;    医学科;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7-04-07,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摘 要 】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按照《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要求,现就规范重症医学科医师执业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执业的医师,其执业范围应当是重症医学科专业。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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