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规范重症医学科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执业; 医师; 医学科;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7-04-07,发布日期:2017-04-07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按照《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要求,现就规范重症医学科医师执业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执业的医师,其执业范围应当是重症医学科专业。【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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