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
计划;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预算内; 项目; 兜底; | |
学科分类: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7-05-25,发布日期:2017-05-25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民政厅: 按照《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71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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