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关工作的函 | |
函;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红线; 划定; 生态;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7-08-14,发布日期:2017-08-14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 摘 要 】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按照国家和省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正在全面进行中,现就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符合国家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划定原则和范围的要求,科学评估,严格校核,明确边界,准确落地,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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