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商请处置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一公司危险废物的函 | |
函;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环境保护; 黑龙江省; 安徽省;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7-11-13,发布日期:2017-11-13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一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约30吨废弃的废电瓶(HW49其他废物,900-044-49),拟将其转移到安徽省太和县长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征求贵厅意见。【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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