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厅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 |
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功能区; 排污口; 主管部门; | |
学科分类:农业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7-11-15,发布日期:2017-11-15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7〕101号)要求,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细则》。【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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