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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建设; 推进; 加快; | |
学科分类: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9-08-28,发布日期:2009-08-28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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