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退役; 士兵; 安置; | |
学科分类: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7-11-23,发布日期:2007-11-23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部队兵员调整的实际情况,今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但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国家下达移交计划与有关部门统一批转的部队转业士官。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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