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度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的通报 | |
通报;规范性文件 |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
关键词: 排污费; 征收; 考评; | |
学科分类:污染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7-04-17,发布日期:2017-04-17 |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考评工作已结束,我区综合得分80.59分,在全国32个省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排名居中,荣获一等奖。……
【 授权许可】
Free
一、知识产权 域名、标识及专有名称 本网站所使用的nmg.gov.cn、中国•内蒙古以及本网站的其他注册域名及专有名称均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将上述域名及专有名称进行容易引起混淆或歧义的使用。本网站所使用的网站标识、中文及蒙古文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有标识,未经网站所有者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 版权 本网站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所有。本网站的内容和软件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等目的。 版权异议 如权利人认为本网站内容中所涉及的文字作品、图片和音视频资料(以下简称“作品”),侵犯其著作权的,请及时书面通知本网站,本网站将依法删除被指侵权的作品或断开相应的链接;但权利人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因权利人的通知导致本网站错误删除作品,或者错误断开与作品的链接的,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载 本网站内容中凡注明“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等,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使用,不得对本网站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并注明“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站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 二、网站使用规定 本网站努力确保自身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本网站内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纸质文本为准。本网站可能通过网页上的链接向用户提供来自其它网站的内容及服务。 本网站对这些网站及其内容不进行控制,也不负任何责任。请用户在使用该类网站所提供的服务时注意浏览这些网站的相关规定,并自行判断可能带来的结果和风险,以决定是否使用这些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 三、用户信息 信息采集 用户在匿名的状态下即可访问本网站并获取信息,但用户在使用本网站上部分功能时(如主席邮箱、意见征集等),可能需要向本网站提供个人资料。用户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并随时更新登记资料,否则,本网站有权取消用户登记或拒绝提供相应的网站服务。 信息使用 在未得到用户许可前,本网站不会将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但发生以下事由的除外: (1)按照本网站制订的规则和程序,本网站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已经获得用户的授权;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要求本网站提供的; (3)不能归咎于本网站的客观情势,所导致的个人资料的公开; (4)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个人资料的公开; (5)由于用户自身过错,而导致的个人资料的公开; (6)超出本网站使用的硬件和软件的技术能力范围,所导致的个人资料的公开; (7)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个人或社会大众的隐私和安全的; (8)为维护本网站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 信息安全 本网站将对用户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并将使用相应的技术措施(例如设置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等),防止用户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如因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病毒感染、黑客攻击等特殊原因,导致用户信息被破坏、泄密并受到损失的,本网站将采取必要措施尽力减少用户的损失,但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权利 用户可通过本网站的相关网页查看、更新并修改提供给本网站的个人信息,也可以要求本网站删除该信息。 四、免责 本网站对由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和服务不提供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本网站对使用上述信息、内容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