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河北省财政厅 | |
关键词: 学费; 助学; 在校生; | |
学科分类: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2-02-24,发布日期:2012-02-24 | |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 授权许可】
Free
中国河北门户网站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旨在展现河北的政务公开、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的公众信息网站。本法律声明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所有登陆中国河北门户网站的用户,以及其他网站或单位与该网的法律关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中国河北门户网站的所有者,中国河北门户网站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图表、色彩的组合,版面设计,专栏目录 与名称、内容分类等的版权均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或相关权利人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保护。 他人将中国河北门户网站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并依法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使用者将中国河北门户网站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非商业用途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中国河北门户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 凡作者或权利人声明不得转载的文章或图片,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 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该网站的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