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切实做好流通领域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药品查处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关键词: 药品; 胶囊剂; 胶囊; | |
学科分类:药学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2-05-30,发布日期:2012-05-30 | |
来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查处铬超标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流通领域查控工作,防止问题胶囊再次流入市场,确保实现6月1日以后药品市场必须干净的目标,现对流通领域查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流通领域查控工作 此次媒体曝光的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是一起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及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劣药的典型案件,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危害公众利益。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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