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进行盲样考核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关键词: 盲样; 考核; 抽检; | |
学科分类:食品科学和技术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7-07-26,发布日期:2017-07-26 | |
来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各有关机构: 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质量,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及时发现各承检机构在检验过程存在问题,依据《陕西省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要求》(陕食药监【2017】4号)部署,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盲样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凡承担2017年国、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检验任务的机构必须参加。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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