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局、经贸委员会转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通知;一般性文件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
关键词: 排污费; 污染物; 征收;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 |
【 摘 要 】
各地、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经贸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发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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