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巩义市绿洲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 |
函;一般性文件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
关键词: 危险废物; 铝加工; 环审;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11-21,发布日期:2016-11-21 | |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 |
【 摘 要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巩义市绿洲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6〕153号 2016年11月21日 全文下载:桂环审〔2016〕153号.pdf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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