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 | |
其它;一般性文件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
关键词: 固体废物; 自治区; 主席令;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 |
【 摘 要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类别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 (二)类别:行政许可 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2004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一次修订,2013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次修正,2016年主席令12届第5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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