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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我省第三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键词: 南昌市;    医院;    江西省;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9-02-25,发布日期:2009-02-25
来源: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摘 要 】
各设区市卫生局、南昌市各有关医院: 为了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开展“直补”工作,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卫农卫发﹝2005﹞19号),经南昌市各市直医院申请和我厅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决定将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第二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精神病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确定为我省第三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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