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的函 | |
函;规范性文件 |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
关键词: 环境影响; 评价; 整改;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8-07-04,发布日期:2008-07-04 |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
【 摘 要 】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川环办函〔2008〕32号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环境影响 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的函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环境保护局,在川各环评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2008]28号)转发你们,请你们紧跟抗震救灾和加快发展节奏,认真组织学习,高度重视自身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提高环评编制质量,避免违规开展业务情况出现,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服务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大局。【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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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的函 | 34KB | HTML | 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