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授予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川环发〔2008〕45号) | |
决定;规范性文件 |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
关键词: 环境友好; 四川省; 环境保护局;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8-04-14,发布日期:2008-04-14 |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 摘 要 】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川环发〔2008〕45号 关于授予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和德阳市环保局的推荐,经四川省环境友好企业考核验收组考核,你公司符合“四川省环境友好企业”标准,并经我局审查向社会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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