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授予乐山市等35个环境监测站“四川省环境监测系统达标监测站”称号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
关键词: 环境监测站三级; 环境保护厅;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4-23,发布日期:2015-04-23 |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 摘 要 】
川环办发〔2015〕118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以及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要求, 2014年度环境保护厅组织省、市环境监测有关专家对我省符合条件的乐山市等21个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并委托自贡市、攀枝花市、绵阳市、乐山市、资阳市、南充市和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辖区内的14个县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全省共35家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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