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报送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污染物; 增加值; 工业;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9-03-18,发布日期:2009-03-18 | |
来源: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 摘 要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省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请你们上报所辖县(区)2007年、2008年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1.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系指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COD、二氧化硫、烟尘四项)的排放量。计算公式: 某工业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吨)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工业增加值(万元)【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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