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河南省淮河流域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 |
函;规范性文件 |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
关键词: 执行; 标准; 质量标准;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4-05-09,发布日期:2014-05-09 | |
来源: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 摘 要 】
关于河南省淮河流域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征求河南省淮河流域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结合项目涉及区域功能区划及环境状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如下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 项目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 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其中小洪河和汝河均执行Ⅳ类标准,沙河执行Ⅲ类标准,澧河执行Ⅱ类标准; 3. 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4.项目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5. 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表1二级标准。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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