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命名第九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 |
关键词: 安徽省; 塘村; 生态村; | |
学科分类:生态和保护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5-28,发布日期:2015-05-28 | |
来源: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 摘 要 】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命名 第九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按照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的有关要求,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会议审议和社会公示,决定命名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等56个乡镇为“安徽省生态乡镇”,合肥市巢湖市炯炀镇中李村等146个村为“安徽省生态村”。【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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