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和《中共广东 | |
其它;规范性文件 | |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关键词: 党建; 组织; 工作;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2-05-27,发布日期:2012-05-27 | |
来源: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各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 现将《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 授权许可】
Free
版权声明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内容由广东省各级卫生机关、卫生互联网站、合作媒体网站以及相关单位提供。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网页内的资料提供者拥有此网页内所有资料的版权。 未经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任何媒体、互联网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原版原式地转载,不得歪曲或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任何转载或转贴都应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传统媒体转载须事先与原作者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