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 | |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关键词: 诊疗; 新农; 项目;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1-01-08,发布日期:2011-01-08 | |
来源: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粤卫〔2010〕19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部队驻穗医疗单位,省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规范和统一新农合补偿范围,保证新农合基金有效合理使用,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讨论、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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