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广东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首批试点地区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关键词: 协管; 卫生; 监督;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1-12-31,发布日期:2011-12-31 | |
来源: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粤卫办〔2011〕7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的要求及卫生部监督局有关部署,经研究,我厅确定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深圳市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佛山市南海区、三水区,惠州市惠东县,梅州市兴宁市、梅县、蕉岭县等11县(市、区)为广东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首批试点地区。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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