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在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关键词: 报销; 用血; 献血;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2-09-18,发布日期:2012-09-18 | |
来源: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粤卫办函〔2012〕348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2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无偿献血相关人”)在本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通过卫生信息平台,采供血机构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机构内张贴等方式,向公众公开办理用血报销手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及咨询部门和电话等,便于公众的咨询和监督。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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